抚养扣除

纳税人有所得税法规定的抚养亲属时,可从所得中扣除一定金额的制度。扣除额因抚养亲属的年龄和是否同住而异:一般抚养亲属为 38 万日元,特定抚养亲属(19 至 22 岁)为 63 万日元,老年抚养亲属(70 岁以上)同住为 58 万日元、不同住为 48 万日元。

抚养扣除的分类与扣除额详情

抚养扣除按抚养亲属的年龄和同住状况分为 4 个类别。16 岁以上不满 19 岁及 23 岁以上不满 70 岁的"一般抚养亲属"扣除额为 38 万日元。19 岁以上不满 23 岁的"特定抚养亲属"考虑到大学生子女的教育费负担,扣除额最高为 63 万日元。70 岁以上的"老年抚养亲属"同住时为 58 万日元,不同住时为 48 万日元。另外,16 岁以下的子女因属于儿童津贴对象,不在抚养扣除范围内。

抚养亲属的条件是:与纳税人生计相同、年合计所得金额在 48 万日元以下(仅有工资收入时为 103 万日元以下)、非青色申报者的事业专从者。"生计相同"不一定意味着同住,向不同住的父母汇款或因上大学而独居的子女也符合条件。双职工夫妇的情况下,子女的抚养扣除只能由父母一方适用,由收入较高的一方申报在节税上更有利。

抚养扣除的实务注意事项与优化

抚养扣除中最需注意的是"103 万日元之壁"。抚养亲属的打工收入超过年 103 万日元就不再属于抚养扣除对象,父母的税负会增加。特定抚养亲属(大学生)的情况下,63 万日元的扣除消失后,所得税率 20% 的父母约增税 12.6 万日元,加上住民税合计约增税 18.9 万日元。如果子女的打工收入仅略超 103 万日元,家庭整体的到手收入反而减少,出现"逆转现象"。

老年抚养亲属的扣除可以通过将不同住的父母纳入抚养来适用。父母的养老金收入在 158 万日元以下(65 岁以上时)即满足所得条件。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汇款事实即可满足"生计相同"条件。将父母纳入抚养后,除抚养扣除外还有父母无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(成为子女社会保险的被抚养者)的好处。但需注意,父母属于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对象(75 岁以上)时不能成为健康保险的被抚养者。